SFC fines Sino-Rich Securities & Futures Ltd HK$7.2m for AML breach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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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順證券期貨有限公司因違反有關打擊洗錢的監管規定而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720萬元

Issue date: 2021-03-15 16:37:55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譴責中順證券期貨有限公司(中順)並處以720萬元罰款,原因是該公司在處理現金存款及第三者資金轉帳時,沒有遵守有關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監管規定(註1)。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在2015年4月至2017年10月期間(有關期間),中順以例行方式處理了:

就現金存款而言,在2017年1月之前,沒有紀錄顯示中順的職員曾經向客戶作出任何查詢,或其負責人員曾經給予批准。直至證監會在2016年11月向中順發出致管理層的函件後,中順才規定其職員須就現金存款記錄相關原因及負責人員所作的審批。

關於第三者轉帳,中順的職員須填寫有關的第三者轉帳表格,但當中約40%的表格並未提供客戶與第三者的關係、轉帳的原因及/或客戶簽署等重要資料。證監會亦發現,在很多情況中,所述明的關係或原因均沒有包含足夠的詳情以解釋為何有關客戶必須使用他們在中順的證券/期貨帳戶從第三者接收資金,或向第三者轉移資金。

儘管沒有紀錄顯示中順在有關期間曾經拒絕任何現金存款及第三者轉帳的要求,或曾經向聯合財富情報組(財富情報組)作出任何報告,證監會卻發現,大量經中順處理或批准的現金存款及第三者轉帳,存在多項使中順有必要作進一步查訊或向財富情報組報告的預警跡象。舉例來說:

證監會認為,中順的行為違反了《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2015年4月至2018年2月的版本)、《操守準則》及《內部監控指引》(註2至4)。

證監會在決定對中順的紀律處分時,已考慮到:

備註:

  1. 中順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1類(證券交易)、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第5類(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及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的業務。
  2. 相關監管規定,請參閱紀律行動聲明第28段。
  3.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
  4. 《適用於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的管理、監督及內部監控指引》。
News captured as of:2021-03-15 16:37:56

Source: S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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