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MT sanctions Tianhe Chemicals (ex-1619) and its ED for false or misleading information in the listing prospect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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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執行董事因在該公司的上市招股章程中發布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遭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制裁

Issue date: 2022-01-25 21:37:41

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審裁處)因應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早前提起的研訊程序,裁定天合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天合)及其執行董事魏宣(男)曾干犯市場失當行為,原因是他們發出內容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首次公開發售招股章程,將該公司的收入誇大了逾人民幣67億元(註1及2)。

由於審裁處信納該首次公開發售招股章程載有關於天合在2011年至2013年財政年度的往績紀錄期間,在要項上屬虛假及具誤導性的收入和溢利資料,遂作出以下命令:

審裁處亦信納,在招股章程所披露的人民幣126億元天合往績紀錄總收入之中,有53%被誇大。被誇大的收入和溢利相當可能會誘使他人認購或購買天合股份及/或令天合於香港的股價上升。

審裁處得出的結論是,天合及魏在授權發出招股章程時,罔顧招股章程中被誇大的收入和溢利是否屬虛假或具誤導性。

天合就其於香港進行的首次公開發售,在2014年6月9日發出招股章程,並籌得約35.2億港元的所得款項淨額。

備註:

  1. 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77條,在審裁處對干犯了市場失當行為的天合及魏展開研訊程序。證監會在審裁處展開研訊程序的通知載於審裁處網站。請參閱證監會2020年9月7日的新聞稿。
  2. 證監會於2017年5月25日根據《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第8條,暫停天合的股份交易。天合股份自2020年6月11日起被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取消上市地位。
  3.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57(1)(a)條作出的命令,禁止任何人在未經原訟法庭許可下參與上市公司的管理。
  4.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57(1)(c)條作出的命令,禁止該命令的對象日後再進行任何形式的市場失當行為。
  5.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57(1)(e)及(f)條作出的多項命令,命令某人須繳付由政府及證監會所招致的訟費。
News captured as of:2022-01-25 21:49:42

Source: S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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