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C bans Leung Siu Lun, ex-HSBC VP, for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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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終身禁止梁肇倫重投業界

Issue date: 2022-03-01 16:30:00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銀行)前副總裁梁肇倫(男)被裁定賄賂罪成後,終身禁止他重投業界(註1至3)。

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於2014至2016年期間,梁在負責為滙豐銀行企業客戶處理商業銀行事務時,曾收受一名商業客戶所提供的多項饋贈及利益,作為梁處理由該客戶控制的兩家公司的信貸申請及/或維持它們的信貸融通的誘因或報酬(註4)。

自2013年8月起,該等公司從滙豐銀行獲取了合共約4,800萬元的信貸融通。

鑑於梁的刑事定罪,證監會認為他並非獲發牌或註冊進行受規管活動的適當人選。

本個案由金管局轉介證監會跟進。

備註:

  1. 在2011年2月17日至2016年5月16日期間,梁獲滙豐銀行聘用為進行《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的有關人士。梁現時沒有名列於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的紀錄冊,亦非證監會持牌人。
  2. 2018年9月14日,梁被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兩項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及12(1)條的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以及兩項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的串謀安排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2018年10月5日,他被判監禁九個月。
  3. 2019年7月,梁就其定罪提出的上訴被原訟法庭駁回,而他其後向終審法院提出的上訴許可申請,亦於2019年10月被駁回。
  4. 該商業客戶於關鍵時間是兩家涉案公司的唯一董事及控股股東。
News captured as of:2022-03-01 16:35:00

Source: S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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